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市“十项行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服务天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市教育两委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编制印发《天津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今天,给大家带来就业支持政策——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
01
就业见习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对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
如何申报就业见习?
对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根据岗位信息,到就业见习基地、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就业见习服务平台在线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对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岗位、生活费标准和争议解决途径等。
03
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80%(每人每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04
就业见习的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8号) 。